在婚后缔结的
离婚协议当中,补偿部分本质上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平衡而设立的款项,涉及到的金额金额大小则取决于协议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在拟定这份协议时,我们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致明确的描述:
首先,详细列举出协议签订各方的具体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以及
身份证号码与当前居住地址等;
其次,应当明确表达出双方对于
离婚事宜已经取得了共识并就此达成了一致性意见;接着,应当详细阐述包括
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置,
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配,以及在负债方面的债权与
债务负担应如何划分等等一系列问题;
再者,需要明确说明补偿的事项及其理由,时段的规定以及
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等细节;除上述内容之外,还需要明确各自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最终,所有事项都结束后双方应该亲自签字,签署订立生效日期以强化合同的
法律效力。当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因抚育孩子、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从事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承受了更多负担的话,那么另外一方理所当然地应当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回报。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