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具有扣押相关物品的权利。
然而,为了确保公正合理,他们仅能在满足法律所设定条件的前提下,对违规摊贩进行物品的没收。在执行扣押措施时,必须出具明确的执法文书,以便于被扣押人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城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只能暂时扣押各类
违法经营工具,且需开具
暂扣通知书,其中标注了让涉事人员前来处理的具体日期和其他应当遵守的事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防止不合规行为进一步扩散,城管部门可采用查封、扣押
当事人财物等手段,从而迅速制止违法
违规行为的延续。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