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税务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应缴税款的具体数额,通过应缴税款乘以滞纳税款发生之日再乘以每日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的公式,来准确得出相应结果。如果纳税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其应当承担的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款的解缴工作,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责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限期缴纳欠缴的税款,同时还会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每日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
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