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了
民事诉讼的
举证期限后,若因
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交相关
证据,经过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
民法院批准许可后,该证据可被予以退回或上交。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不提交证据、意图拖延审判进程的行为,法院将不会接受其
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
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
误工、
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