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检察院对嫌疑人的
羁押期最长可达三个月之久;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刑事拘留之后的第十四日起,检察院有权提前
批准逮捕,而在批准逮捕之后,仍有两个月的
侦查期限供其使用。侦查工作结束后,检察院需将
案卷材料移交给
公诉科进行审查,公诉科则拥有一个月的审查期限。随后,案件将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法院的审判期限为两个月,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