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具备长期稳定性的结构体系的单层房屋而言,仅以其所处的楼层作为计价基础,即按照一层的标准来计算其建筑面积;而多层房屋则应将各楼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到整体的建筑面积。
2、同时,房屋内部设置的夹层、插层以及技术层中,那些高度超过2.2米的区域,包括其梯间、电梯间等,都需要纳入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之内。
3、对于穿越房屋的通道,以及房屋内部的门厅,无论其所在楼层如何,都应当按照一层的标准来计算其面积。
此外,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只要其层高达到2.2米以上,就可以根据其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各类设施,无论是位于房屋内部还是外部,都应该按照房屋自然层的标准来计算其面积。
5、对于房屋顶部的天面部分,如果属于长期性的建筑结构,且其层高超过2.2米,那么其中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超过2.2米的部位,都应当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
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