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君不幸离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均为首要
法定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
继承遗产份额的问题上,一般应当保持平等状态。但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境且失去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在进行
遗产分配时,应当加大照顾力度。
此外,若某些法定继承人在
赡养被继承人方面已经尽力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度时光,则在分配遗产时可赋予他们更多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个法定继承人具备足够的
扶养能力并具备扶养条件,却未切实履行
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依法剥夺或削减他的相应份额,为了维护公正性公平性,各
继承人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避免完全
平均分配的情况发生。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