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出现渗漏问题导致不能
履行合同,究其实际情况而言,通常这类情形并不会构成解除合约的法定条件。
然而,若买卖双方在充分沟通后能达成共识并签署
补充协议,那么即便房屋已经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我们仍然有可能通过协议来达到解除合约的目的。而对于此类交易中的双方
当事人来说,他们之间只要已经成功缔结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无论该等合同是否已经送交
登记机关进行正式备案,都无法改变其
法律效力。除非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日期或者附加了其他特定的条款和条件,不然的话,合同将会自其订立之日起自动生效。因此,我们不得仅因为未能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就简单地把整个合同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
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