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对于
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居民平均收入×相应的
伤残系数×所需
赔偿的时间跨度(也就是年限)。这里所提及到的“伤残系数”代表了受害者在事故中所受到的劳动力丧失情况或者说是身体损伤的严重级别,而“赔偿年限”则是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