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触存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活动的
从业人员在离职之前尚未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2)已在本公司患有职业病或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且经确诊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员工;
(3)由于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正在接受规定的
医疗期治疗的员工;
(4)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恢复期以及哺乳阶段的女性员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