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地产,若夫妇二人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便
房产证书仅记载了其中某位配偶之名,亦应将其视为夫妇合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