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薪资待遇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应按照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薪资范畴介乎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之间(含八千元)的情况下,适用于百分之三的
个人所得税率;当薪资范畴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之间(含十七千元)时,则适用于百分之十的个人
所得税率;而当薪资范畴处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含三万元)时,将适用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