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
二审判程中,对特定
行政行为以及
一审裁决进行的审查系双重性的审核过程。该审查工作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要确认被告针对特定行政行为所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
其次,对于所引发争议的特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相关的行政
法律关系进行细致地研究;
最后,还要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准确性进行严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
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