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算
离职补偿金额度时,我们所指的平均
工资乃是
劳动者在离职前十二个月内所得的总报酬之平均值。这份薪资构成中包括了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各类补贴津贴以及提成与奖金等项目。
然而,值得特别留意的是,诸如
交通费、午餐补贴等福利待遇,若以每月固
定金额发放现金形式体现,便应被视为工资范畴;反之,如以费用报销方式处理,则不应计入工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