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而言,空置商铺的
物业费用应按照既定的标准全额收取,除非双方在事先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针对商铺内尚有未完工部分的情况,业主可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物业费用的折扣请求,该折扣范围通常为法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不等;而对于那些在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尚未实际入住或者投入运营的空置商铺,经与物业服务企业以
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其物业费用可按照规定标准的70%缴纳。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