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并颁布判决之后,必须确保
判决书能够在送达给
当事人后的15个自然日内生效,并且在该日期之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开始实施。当涉及到
一审判决时,判决书需在送达当事人后的15个自然日内生效,且在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必须
严格执行。对于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来说,若对地方人
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样地,若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
一审裁定表示不满,也可在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