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并非必然要进行均等分割。在面临
离婚的情形下,对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应由他们自行协商予以处置;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权益,并倾向于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相应的裁判。因此,若是双方能在协议中
协商一致,让女方全盘接收所有财产,而男方则选择
净身出户,并且该约定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法律将尊重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