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侵犯名誉权之行为的判定需满足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
行为人需要具备客观实际地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且该事实已为第三方所知晓;
其次,行为人在此过程中须展现出过失之态度;
再次,受侵害者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个人;
最后,从后果层面来看,加害方的行为需对受害者的名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令其感受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从而导致受害者的精神层面承受困扰,心理健康遭受创痛。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
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