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缔
结婚姻之前购置并进行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若其中一方以个人资产进行
偿还贷款,且在婚前获得了该房产的
产权证书,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应判定为一方的
私人财产。
2、同理,倘若是在婚前提购并进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并且此房产用于夫妻二人共同在日常起居中使用,那么这处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