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公私财产"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标准如下所示:⑴个人盗取他人公私财富,其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者,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⑵对于个人而言,若其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上,则属于"数额巨大"的
犯罪范畴。⑶对于个人盗窃行为,若是造成了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的损失,则被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拥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的权力,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进行判断。对于盗窃毒品等
违禁物品的情况,应当按照
盗窃罪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
量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