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
入职后累积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依照一年为计量标准,每满足一年的期限,公司将给予其对应月份的薪资作为补偿款。如果该种离职情形是由于企业方的非过错行为所导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以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作为
赔偿,对于超过半年的服务期,用人单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