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违反规定,政府可对其进行期限性的拆除命令;然而若是无法得到妥善处置的,应将涉案之物或所得
违法收益予以相应收缴,且还可能面临最高不超过
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处罚。针对农村地区的违法建筑问题,地方政府有权对其施以期限性拆除指令。倘若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自行拆除,县级政府有权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拆除,或者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并且在此过程中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