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自家的
土地所有权已被登记至他人名下,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首先,您需要携带原土地权利证书作为凭证;
其次,准备能够证明登记出错的相关资料以及土地权利人书面签署的同意更正证明书;
最后,前往本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对错误记载在土地登记薄上的事项进行修正。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