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对于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长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即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一般的
刑事拘留期限,其标准时长为一至十四日不等,且在这段期间内,
犯罪嫌疑人需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得对犯罪嫌疑人的
逮捕许可。若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则
拘留期限将自动延长至三十七日;反之,若未获批准,则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
羁押场所。
其次是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同样为三十七日,但其中包含了检察机关的核准时间,共计七日。在这三十七日内,
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