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条款,对于实施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对其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
拘留处罚且可能被判罚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倘若情节较为严重,管理部门则有权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并同时处以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关于
刑事处罚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务数量较大者、反复实施盗窃行为者、
入户盗窃者、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者或是实施
扒窃者,可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若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的方式来进行惩罚;至于金额
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
当事人则必须承担起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还有可能被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刑责。
此外,罚款与拘留也有其相应的衔接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和拘留可视作刑事处罚的先导步骤,一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触犯
犯罪,必须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追责。反之,如果
违规行为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仅仅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
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简言之,
盗窃罪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前者属于
刑事范畴的犯罪,后者则为行政性质的处罚措施。然而,无论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标准,只要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均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