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明文规定,对
诽谤罪的判定,并非仅依据传播次数的多寡来决定,而主要看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所谓“
情节严重”的范畴。若某位个体以
暴力手段或其他违反道德规范的方式公然对他人进行污蔑乃至
捏造事实制造谣言,并且其行为已经触及到“情节严重”的红线,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
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这一概念往往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诽谤行为发生的次数、实际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产生的不良后果、传播信息的途径与方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目的等等。举例来说,倘若某位个体的诽谤行为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恐慌,或者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声誉损失,即便其传播次数相对较少,也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诽谤罪的定罪
量刑并非仅仅依据传播次数的多少,而是需要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进行准确判断,并据此作出适当的量刑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