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若
当事人于遭受拘捕之后,特聘之
律师有权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当当事人遭受到异地区域内三日拘禁并随后被正式
逮捕时,律师可依法代表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此项申请应采取
书面形式提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律师需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
证据及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拘捕通知单、逮捕通知书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等,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充分性。此外,律师亦有必要与当地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各项权益与责任,从而能够更为精准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总而言之,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当事人在遭受异地区域内三日拘禁并随后被正式逮捕时,律师有权代表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