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有任何人在迫使下,以
暴力或威胁来阻碍国家机关官员正常履行其职务,涵盖了维护社会秩序的英勇的人民警察,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被视作犯下了
妨碍公务罪或是
袭警罪。倘若涉案
行为人为阻止执法中的人民警察,采用暴力行径,那么这很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袭警罪。根据法律对袭警罪的明确界定,只要是行为人以暴力手段袭击那些正依法行使职务的人民警察,均足以被认定为袭警
犯罪。哪怕涉案行为人只是使用简单的枪械、
管制刀具,甚至是用车辆撞击等方式,也可能使他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那么这便同样构成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