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涉及
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赔付相关事项,
责任人需支付给受害者相应的合理费用,具体涵盖项目有包括医疗服务费用在内的
医疗费用、护理人员提供的
护理费用、与治疗过程中的交通出行相关的
交通费用、对身体恢复所需养分的补充费用、以及在医院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费用等。此外,若因受伤而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责任人还应承担其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责任人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责任人则需支付
丧葬费用并
赔偿死亡赔偿金。至于具体的赔付金额,则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