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
缓刑考验期间的长度应当依循原定之
主刑期而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在原定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且不能低于二个月;而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定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能低于一年。因此,对于取保候审三年以上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至少应为三年以上,然而,具体的期限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