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法规规定,被判处
拘役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之
犯罪人员,符合其
犯罪行为轻微、具有真诚悔过态度且未存在再次危害社会之风险,同时宣告
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并无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时,方可适用缓刑制度。而取保候审则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被
羁押期间不会逃避
司法机关的调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直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而是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若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具备缓刑资格,即便其先前已获得取保候审,亦可依法宣告缓刑。因此,取保候审与适用缓刑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缓刑的适用应基于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