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所明确规范,对于
公诉案件的处理流程,审判期限原则上应局限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审结,且依法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时限。然而,在个别案件中若可能裁决
死刑或牵涉到相应的
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亦或是存有某些特殊状况,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则可适当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倘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另外,如若人民法院因变更
管辖权而导致审理期限发生变化,那么新的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
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也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
抢劫罪的最终判决结果何时能够公布,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审理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若案件较为简单,未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通常在两到三个月内便能做出判决。但若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至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的审理进展情况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