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明文规定,若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则雇主有权终止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倘若某位员工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这往往预示着他们可能正在接受刑事责任方面的调查或者
诉讼程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等同于被判定有罪,因此,除非取保候审最终导致员工被判定有罪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雇主不得直接终止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假如员工在
取保候审期间仍坚持工作,那么雇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试用期内证实员工无法满足录用条件时,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是这需要雇主提供充分
证据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录用标准。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自动引发停职或
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除非在此期间员工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或者违反了雇主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