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
强制猥亵罪这一性质恶劣的
犯罪行为,其法定的
刑事责任处罚范畴普遍设定为处以最低五年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然而,如若
犯罪者获取到受害方出具的谅解书,法官在进行至
终审判裁决时将会充分考量到受害方的宽恕程度及犯罪者的真诚悔罪之意等关键要素。谅解书在这种情况下可看作是被告方向受害方真诚道歉并努力弥补受害者所受损害的体现,这无疑将对最终的
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请注意,具体的审判结果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其背后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无法直接给出一个固定不变的量刑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