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准则,构成
盗窃行为转化为
抢劫犯罪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首先,行为主体需在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等
犯罪活动中有所涉及;其次,行为主体在实施上述犯罪后,为了掩盖其犯罪所得、抵抗
逮捕或者
销毁证据,而在现场采取了
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若行为主体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