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关于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期限问题,其标准规定为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并且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若遇有特殊情况,例如案件可能被
判处死刑、牵涉到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延长情形时,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
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倘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强制
猥亵罪案件在开庭之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结论,但是根据审理期限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在
案件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宣判工作。若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但这也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具体的审判结果何时能够公布,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收集情况、法庭审理过程以及是否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若无特殊情况发生,一般来说,审判结果应该在两个月之内产生;而如果出现了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审判结果的公布时间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