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可知,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
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法定形式作出正式决议。若决策结果为不宜
变更强制措施,则理应通知申请人,同时详细阐释具体原因与理由。因此,申请取保候审应能期待在三个工作日内得到相关答复或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