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所载明之规定,取保候审所需缴纳之
保释金数额应由决策机构全面评估保障
诉讼程序顺利实施之需求、被保释者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可能面临
刑罚轻重等诸多因素,同时兼顾对保释者财务状况等多方因素后,方可为之明确界定。综上所述,异地保释者需缴纳之保释金数额并无固定标准,而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