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范,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在接到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据此,关于
批准逮捕之后
申请取保候审的事项若能获得受理,理应在法定时间内得到明确回复。倘若相关权力机构未予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详细加以解释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