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
涉嫌犯罪者、被告以及其合法代言人、
直系血亲或居于亲密关系之人或
辩护律师均有权利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申请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关于
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进行详细解释并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