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决定。因此,若您前往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决定。如若法院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详细告知,同时阐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