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受贿罪的实施主体涵盖了
国家公职人员群体。其
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这些
公职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索求、或者未经法律许可非法收取他人的财务,并且将这些资产用于满足自己或他人的私利需求。这种行为触犯了
刑事法规,构成了受贿罪。此外,根据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详细规定,对于犯有此项
罪名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根据其实际
受贿金额的大小以及
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法规予以惩处。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此类公职人员在
受贿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的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