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
变更强制措施请求的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据此,若您提交了
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料,则相关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决定。若是未能获得批准,应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详尽阐述其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