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侵占他人物业的行为必须依照该土地原本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对于此类
违法行径,县级及以上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勒令
侵权者无条件归还其非法占据的土地,如若涉及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则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以恢复土地原始面貌;而对于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可以对其占用的建筑进行没收,同时处以每平米低于3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