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后终究被判定无罪,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倘若在此期间内发生涉及其人身权益的
侵权行径,如违反了
刑事诉讼法规则对其实施拘禁,抑或是拘禁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
法规定时效,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
赔偿。在剖析此案时,我们需详细考量如下几个方面:1. 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行为,比如超期拘禁?2. 是否存在
刑讯逼供或其他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3.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从而导致最终被判定无罪?若在取保候审阶段确实发生过如上所述的侵害人身权益之事,受害者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
国家赔偿请求。然而,若案件中并未出现此类行为,受害者可能无法得到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