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中所规定的第二百零二条之内容,可以得知,我国司法体系对于正式提出
起诉的事件,其审结期限限定在两个月之内完成,最晚不能延迟至三个月。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存在比较特殊之处,则可以请求上一级人
民法院予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甚至申请报请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延长时限。据此来看,针对
抢劫罪行这一类罪案的庭审次数以及
刑事责任的判决时间,并未在上述法律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要视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程来决定。倘若案件需要进行补充
调查取证或者变更
管辖权等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也将会随之顺延。因此,抢劫罪的庭审次数以及刑事责任的判决时间,很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产生差异,无法仅仅通过该法律条款就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