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惯常为
刑事诉讼中一种不容忽视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主要在于确保罪犯或被告不会逃避司法管束,随时保障其能配合侦查程序并接受庭审判决。然而,对于
缓刑制度,它则是关于
刑罚执行的规则之一:法院在判处刑罚之际会依据
犯罪情节及悔过表现等多种因素考量,决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暂无实际服刑,而是执行一段考验期限。在此期间,
犯罪分子须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且需恪守清白,无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方能达到原
判刑罚不予实际执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能够获得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犯罪行为轻微;有悔过之心;无再度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后,其在所居住社区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大。如果某位犯罪分子达到上述所有条件,法院即有可能判处其缓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取保候审也并非意味着缓刑的必然前提。因此,判断是否能够被判处缓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及法院对此作出的公正裁决,而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