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需向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并阐明理由。因此,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通常情况下,相关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决定。如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须在收到决定书后依照相关程序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而具体的释放时间则视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进度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效率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