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得以适用
缓刑的情形包罗万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犯罪分子具有显著的悔过表现;判断其再次犯案的可能性较小;以及若对其判处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严重不适宜的影响。倘若在此期间内,
犯罪嫌疑人逃逸,此举可能被视为缺乏悔过之心或者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从而影响到缓刑的适用。然而,是否能够宣告缓刑,还需全面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如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者的悔过态度、社会危害性等。若将逃逸行为视作悔过态度欠佳或存在再犯罪风险,那么宣告缓刑的可能性便可能相应降低。然而,这并不代表逃逸行为必然导致无法宣告缓刑,最终能否宣告缓刑仍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