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凡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他人合法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在一定时间内频繁实施此类行为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其中,对于涉案金额较小,但存在
多次作案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以及相应
罚金的惩处。倘若相应涉案金额超出常理范畴,或是存在更为恶劣的情节,例如造成
人身伤害、社会秩序混乱等,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可能会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因此,对于任何涉及
抢夺罪行的案件,其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将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涉案金额大小、作案次数多少、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